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、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为深化博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博士生”)招生改革,健全招生选拔方式,优化生源结构,结合学校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是指符合学校及学院申请条件的考生,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和学科综合考核进行选拔的招生制度。
第三条 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作为普通招考、硕博连读等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的重要补充,旨在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(以下简称“导师”)和学科专家组作用,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,选拔综合素质优秀、创新能力突出的学生。
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
第四条 学校在当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实行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。
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,结合学院本专业招生、培养等情况,研究确定学院当年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限额。
第三章 导师招生条件
第六条 以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收博士生的导师除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外,还须符合以下条件:
1.通过学校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。
2.近两年主持国家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单项到账100万及以上横向课题,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在SCI收录期刊或所在一级学科根据招生方向指定的中文顶级期刊(一般5个)发表不少于5篇学术论文。
3.近三年培养的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、山东省和学校的论文抽检中没有出现“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”的情况。
第七条 导师按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当年的招生指标。
第四章 考生申请条件
第八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身心健康。
2.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,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(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),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(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);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。
3.专业理论基础扎实,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,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。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,近五年,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:
(1)申请人首位(或申请人硕士生导师首位、申请人第二位)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,在SCI二区以上期刊、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及领军期刊、以及学院认定的国内行业高水平期刊(煤炭学报、机械工程学报),发表论文类成果至少5篇。
(2)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政府奖二等奖1项(申请人位列前5位);或省部级政府奖一等奖1项(申请人位列等级内额定人员)。
(3)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、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(申请人位列前3位)。
4. 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,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;特别优秀者,此条件可适当放宽,但每个一级学科每年至多招收1名放宽此条件的考生。
第五章 申请考核程序
第九条 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分为申请、考核和录取三个阶段。
(一)申请阶段
1.个人申请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,填写报名信息,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。申请材料一般包括:①报考登记表;②两位相关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;③经报考导师审核签字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(不少于1500字);④本科、硕士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(原件和复印件,原件交验、复印件留存),应届硕士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在博士生入学时交验;⑤符合申请资格的核心研究成果;⑥外语水平证明;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(加盖培养单位公章),硕士学位论文摘要(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)和其他证明其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;⑧所报专业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。
2.资格审查。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文件、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,审查考生报考资格。
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;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;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、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,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和向学院推荐。
(二)考核阶段
1.学科综合考核。学科综合考核工作由招生学院组织实施。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专家组,并根据学科培养要求,制定相应的选拔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。
综合考核采用学术报告、现场问答、实验操作以及笔试(闭卷或开卷)等考核方法,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、科研能力、英语水平,重点考查考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。
同时,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定量评价,并从英语水平、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给出具体分数。
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、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,由学院党委负责,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2.出具考核报告。综合考核结束后,专家组根据所在学院考核办法出具考核报告,并确定申请考核资格名单,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
3.考试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,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机械动力学或机械测试技术的课程考试。
(三)录取阶段
1.招生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、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,提出资格名单,并在学院网站公示。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的科研学术成果、考核成绩等,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。
2.公示无异议后,学院将资格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。
3.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的资格名单,根据考试情况等,研究确定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录取名单。
第六章 监督机制
第十条 学校和学院将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,及时发布招生政策、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,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。
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。
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、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的人员,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、违纪的考生,3年内不允许报考我校,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普京集团新网站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